连续曝光了广州市户外广告牌乱象种种。看到这些问题后,有广州市民质疑:究竟这些户外广告收入有多少真正进入到了广州市财政的口袋?18日,羊城晚报记者从广州市财政局独家获悉,2010年、2011年、2012年,广州市缴入市本级财政收入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收入分别为225.40万元、1157.05万元、1082.90万元,合计2465.35万元。
2010年,入袋广州市本级财政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收入仅两百来万?广州市财政局解释,这是因为《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》在2010年8月份印发实施,因此,2010年实施组织收入时间要比其他年份的时间短,导致当年实际收入较少。
2010年8月份印发实施的《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利用公共建(构)筑物、公共设施、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的,应当通过招标、拍卖、挂牌或者其他公平竞争方式取得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,涉及公交站场、候车亭的,还应当会同交通部门,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。
“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收入为政府非税收入,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,主要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、城市管理、社会公益广告等方面。”
此前,广州市广告协会秘书长金培武曾透露,2007年,上海的户外广告收益达55亿元,占整个上海市广告收入的15%。同期广州的户外广告收入不足10亿元,占全市广告收入的5%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