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合肥市法制办公布了《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办法中指出,合肥城区今后将禁止书报亭、售货亭等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、以及高速公路边常见的高立柱户外广告。
根据《办法》,利用交通安全设施、交通标志的,影响市政公用设施、交通安全设施、交通标志使用的,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,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等6大类32种情况下,均禁止设置户外广告。其中包括:人行天桥落地扶梯、公路收费口、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入口10m范围内,此外,在建(构)筑物立面采用悬挂布幔及张贴、喷绘、涂写等影响城市面貌的广告,也是不允许的。
《办法》对于依附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,也做了专门的要求。公交站牌、路名牌、消防栓等设施5m范围之内,都不允许户外广告。公交候车亭可以设置户外广告,但其牌面(单面)面积不得大于4.5平方米。每座公交站亭设置户外广告牌为2到4块,最多不超过5块。书报亭、售货亭禁设户外广告。而在高速路上常见的高立柱户外广告,根据《办法》,也将在城市建成区(含穿城高速)被严禁。
合肥市有关部门表示,希望市民通过热线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的方式,为该《办法》多提宝贵意见。 |